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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初探(2)

2018-06-08 国家知识产权局 曹新明 点击量:

  非遗保护的行政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模式,是《公约》第二条要求成员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多种措施在各个成员国的具体体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整理、归档和研究,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基础。就某个国家、民族或者地区而言,只有通过挖掘、整理、归档和研 究才能清楚其是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这是因为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一种文化积淀,但是并非所有的文化积淀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韩国自20世纪60年代起就开始进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于1962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至今,韩国的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如今,韩国已经有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无疑是韩国重视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结果。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存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手段。如前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它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方式有所不同。对非物 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就需要使之有形化,使之附着于某种有形物质的载体上。然而,对这种有形载体的保存,并不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存。鉴于非物质文 化遗产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广泛性,因此,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可操作性,就必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现在,世界各国的实践已经证明这 种做法是成功的。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措施。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保障其得到传承,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绵不断地传递下 去。传承的实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性传承,另一种是社会干预性传承。《公约》将传承、弘扬和振兴明确规定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然性传承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据其固有基因和成长属性自然传承与延续。每一项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其固有基因和成长属 性,这也是其活态性的根基所在。以春节为例,它之所以能够传承延续至今,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团圆、除旧、迎新、祝福等基本元素。这些元素是整个人类共同 的,只是其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因此,春节以其自然性传承方式延续至今,而且还将世代传承下去。当然,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然性传承可能就是通过个体之间 的“口传身授”方式来完成的。例如,许多祖传的秘方、技艺、技能等。但是,这种传承方式往往会因社会、经济、文化以及个体的变迁而受到制约。如果没有传承 人的口传身授,它就会消亡。

  社会干预性传承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提供技术服务或指导、采取行政措施、给予财政资助等,建立传承人培养制度,保障传承活动的实现,促进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韩国的做法证明社会干预性传承是非常有效的,是成功的。

  非遗保护的法律模式

  除了上述行政保护模式之外,以法律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会产生更好的效果。综合考察当今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法律保护措施,大致有四种模式。

  法国模式。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间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法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家。法国《共和二年法令》明确规 定,法国领土内的任何一类艺术品都应受到保护。法国保护文化遗产的做法,不仅直接保护了有形文化遗产,也间接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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