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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初探

2018-06-08 国家知识产权局 曹新明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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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作为民族文化基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加有效地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议题。本文作者不仅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基本特征,而且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与法律两种保护模 式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具有一定的思考和借鉴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或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 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应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 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文化 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2011年2月25日我国颁布了第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非遗保护的基本特征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根据《公约》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以下特征。

  无形性。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占有任何具体的物理空间,其无形性的特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例如,端午节作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 遗产,只是以一种节庆形式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成为人们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于2008年开始将端午节定为国家法定节日,就是充分考虑非物质文化 遗产之无形性特征而采取的一种有效保护方式,使其内容的丰富和文化的传承有了可能。

  传承性。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各个群体或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传承积淀下来的。具体而言,一种具体的文 化形式,只有经过历史的演进,承载了人们厚重的精神寄托和文化品格,才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此种特征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要为其传承创造良好的 氛围,保持其原生态环境,使之能够延续、传承。

  实践性。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表达其喜庆、欢乐、悲哀、痛苦等情感的形式,其中凝结着各个群体或者团体的文化旨 趣。此项特征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须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相联系,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应以实践为基础。

  活态性。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创造的文化成果,它依附于特定的国家、民族、族群、地区或者个人 而存在和发展。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延续首先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其次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其赖以传承的文化生态土壤,使之在这 样的环境中延续下去。

  开放性。它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延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而不断丰富发展的。以春节为例,按照传统习俗,在 春节期间,人们通常要进行丰富多彩的活动,如除灰尘、送灶神、贴春联、吃饺子、祭祖宗、舞龙灯、踩高跷等。现在,春节期间增加了收看央视春节联欢晚会、集 体团拜等新内容。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一些变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上述各项基本特征,决定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有效保护,既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文化主权,也有利于促进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在世界范围内,法国1793年制定的《共和二年法令》,是保护文化遗产最早的法规,至今已有200多年。在此演进过程中,许多国家根据各自的国情、文化理念以及法律传统,形成了以行政保护和法律保护为主的两类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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