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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导游执业管理办法 提高准入门槛

2018-06-03 网络文摘 龙景园 点击量:

旅游策划,旅游规划,旅游规划设计

目前,我国31个省(区、市)都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支柱产业加以优先发展,国内旅游人数已接近50亿人次,各地对旅游的认识普遍提升,服务、监管措施明显加强。但是,此前发生的黑龙江雪乡旅游宰客事件以及严重拖累云南、海南等省旅游的“零团费”“负团费”现象,也为我国各地旅游业发展敲响了警钟。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贵州省委副主委、贵阳中华职业教育社主任余维祥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所谓“零团费”“负团费”,是指旅行社设计的旅游产品低于产品成本,旅行社和导游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旅游过程中,采取强制游客购物,临时调整旅游线路,增加自费活动项目等违规、违约行为。

余维祥认为,“零负团费”行为降低了旅游的品质,加剧了旅行社与游客、导游与游客、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矛盾冲突,损害了游客的利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发展。
为推动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余维祥建议:

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管理。各地旅游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出台有关管理办法,规范旅行社服务标准,明示旅行社服务范围,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并建立完善市场监管督查机制,检查、督查服务内容,使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发挥大数据作用,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全过程监管。将旅行社经营行为纳入大数据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发挥好旅游管理部门对具有定位功能的导游配备机及大数据服务平台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及导游的服务进行全程跟踪,杜绝欺骗游客行为发生。

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执业管理,提高旅游行业的准入门槛。旅行社和导游之间必须签订诚信公约,杜绝“黑导”和“野导”现象发生。同时,制定相关制度,保障导游合理的收入和福利待遇。

加强对旅游购物场所的管理。规范购物场所管理,取缔不合格的“黑店”,剪断“零负团费”利益链。对合法经营的购物场所,纳入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一旦发生违法行为,立刻取消其旅游商品经营权。

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媒体要广泛宣传,帮助游客树立正确的旅游观念,分辨旅游产品的优劣,理性消费,不要以单一的价格因素选取旅游产品,避免落入“零负团费”的圈套,主动拒绝“低价团”“惊喜团”等非正常的旅游产品,从源头上切断“零负团费”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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