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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设计管理者的角度谈当前的城市设计

2018-06-01 网络文摘 qyf 点击量:

什么是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以城市形态环境为研究对象,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从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目标而进行的城市形态环境的综合性、艺术性的规划设计,具有形象性和艺术创作的基本特征。

城市设计的设计对象最为特殊,是规模庞大、内容繁杂的巨型物体——城市,因此城市设计成果付诸实施过程极为复杂,恰当的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技术对于城市设计的较好贯彻实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同时,现代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环境的综合设计和管理,它作为一种改善城市环境品质和人类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已经在美国、英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得到应用。

与传统的城市设计不同的是,今天的城市设计已不止是关注广场、街道所形成的空间、轴线、视线和连续性等问题,而是更多地与人们的心理体验和物质形态环境有关,并通过各种规划管理政策的制定来实现它所追求的目标和价值。

纽约著名城市设计师巴奈特(J.Barrnet)指出:
现代城市设计应使城市形体通过一个“连续决策”的过程来塑造,城市设计应成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这里的“连续决策”是指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制定各种法规政策和形成决定的过程中。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在城市建设中计划的不确定性、不动产开发商的多重性和管理控制的局部性作用普遍存在,因而城市设计应该通过反映城市复杂关系和都市生活质量的多项公共政策、标准和设计指导来管理城市环境的品质,即作为一种管理政策的城市设计。

从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开始,中国开始了现代城市设计之路。

特别是90年代后期,在高速城市化的推动下,我国城市设计实践迅速增多,城市中心区设计、景观道路设计、保护设计、文体博览中心设计、广场设计、滨水区设计、科技园区设计等类型众多的工程项目使中国的设计师们几乎来不及做任何准备便直面了城市设计高潮的来临。


面对量大面广的城市设计任务,设计师大多抱着急功近利的态度借用西方发达国家的现有理论,于是中国的土地上出现了大量的白宫、凯旋门、玻璃金字塔等洋建筑。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缺乏本土理论的指导。随着我国城乡规划制度的不断完善,势必需要对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批及实施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城市设计真正参与到规划管理中,配合法定规划对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帮助。

我国的城市发展目前进入快速城市化时期,城市的内涵化发展需要城市设计,城乡规划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需要城市设计,人们对于高品质城市生活的追求也需要城市设计。

因而,为了使城市设计规范化、制度化,能够有效配合法定规划指导城市精细化发展,建构一个面向城市规划管理的城市设计体系意义重大。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设计之间的问题

在我国,要使城市设计纳入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形成规划管理语言和对策,起到引导和创造城市环境的作用,尚需经过一个探索和实践的阶段。

我国的法制化环境正在逐步健全,城市经济运作也正朝着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转变,社会公众对城市环境及其规划管理的参与意识日益增强,这些都为城市设计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和模式也需要针对当前的城市发展特点,逐步进行调整和改制,特别是如何针对经济振兴和环境改善的发展目标,将城市设计的观念、思想和方法应用在城市规划管理之中,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摸索。

一、分权管理模式向集中分层次综合管理模式转变。

我国大部分城市规划管理中士地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这三大职能部门各自平行设置,分权管理相互制约,横向协调能力相对较弱,不利于城市迅速发展中的综合管理。

所谓集中分层次的综合管理,是指:
一方面集中管理责任权,加强协调和统领管理的组织运作能力;
另一方面保证从决策层到具体操作层各个管理层面都赋予相对应的管理责任和人、财、物的控制权,使集中化的决策目标得以具体的实施操作。

这种管理模式可以现有的土地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三方统一成立具有统领管理职能的机构,下辖三大部门,使城市规划管理具有有效的行政组织机制,并能充分发挥各层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控制,综合管理城市发展中的环境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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