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必须有农民的认同以及积极参与,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乡村的改造和发展是要伴随着农民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
中国的乡村是分布最广泛、形态最多样、历史最悠久的居民点体系,与周边自然环境组合成了千姿百态的村落格局。在认识到乡村社会的价值的基础上,应该构筑一种新型城乡关系,在这种新型城乡关系下,不能用城市建设的思维方式来改造农村。城市建设的思维方式就是认为乡村是分散的,只有先让农村人口到城镇中集聚才能发挥出城市设施的效率。在管理上,用行政管理的方式替代乡规民约的效力。
乡村的发展应该是一种基于对乡村社会的改造和综合发展,因为乡村不仅是一个经济单位,更是一个稳定的传统社会单元,所有的改造措施要围绕一个目标,即努力恢复和提升乡村的中心性。
乡村改造的目标不在于把农民赶进城市,而是真正的引导农民来发展精细农业,保持传统文化,恢复传统的乡村型社区。乡村建设的目标不应是把农村变成城市,而是更像乡村。
以上目标综合起来
乡村未来发展的出路就是在新的城乡关系基础上的乡村改造。乡村改造就是在不破坏乡村的自然结构、社会结构的基础上,通过提升乡村的能力来实现乡村的自我发展。
1、乡村的改造要避免过去那种运动式的建设方式,首先要承认乡村的弱势地位,一切活动都要由此出发来考虑,重新认识乡村的价值,回归自然、回归生态,回归家庭。不将农业视为只是为城里人生产粮食的地方,而是要作为农村家庭自给自足经济的完整的依托。对农村的发展应采取“扶”、“予”、“引”的方式,“扶”就是扶助,“予”是给予,“引”是引导。例如优良的种子和饲养品种、农业科技服务、农作物的收贮环节等。对于即将消亡的传统村落,则应优先采取抢救和保护的措施。
2、乡村改造反对驱赶农民上楼,强行截断农民和土地的联系。乡村改造反对依靠地票套取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用粗暴城镇化模式挤占乡村。近年来关于对乡村建设的一些政策和实践,都是在不涉及对集体经济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下,希望社会资本来介入乡村,或者依靠政府投资改善村庄环境,但只有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用地直接入市,并与城市建设用地一样享有同权同价的待遇,才能真正释放乡村价值潜能。重庆过去实行了地票制度,地票是集体土地改耕地后被置换出来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以农村集体土地的资源来置换农民进城的保障,这归根结底仍然是以城市为核心的扩张化城镇建设模式。
3、乡村改造表现在建设上, 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讲话精神:“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同样,不能随便搞整村推进,而是要保护原有的民居宅院、村落格局、山水林田、宗教文化设施等。
农村为城市提供了最为广大的生态本底空间,这个本底空间一旦被破坏,是很难逆转的。保护乡村景观,避免城市扩张造成对乡村景观的冲击,已经是一些发达国家曾经有过的共识。
1926年,英国城镇规划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艾伯克隆比爵士发表了环保作品《英国的乡村保护》一书。“艾伯克隆比对城市到郊区街道两侧带状发展而出现大量建筑群的问题提出了质疑,他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城市扩张,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划,使城镇和乡村之间如同连续的消费品传送带,而没有明显的分界线;此外,大量轻工业工厂、郊区住宅、广告牌等也扩张到了乡间,最终,城市的发展将会侵吞整个乡村的自然与人文景观”。在此书中,艾伯克隆比呼吁成立一个相关的委员会,作为与城市无限制扩张抗争的手段与组织,这一提议收到了当时不少人的支持和肯定,1968年英国最终出台了《乡村保护法》。
在农业发展方面,需要一种新的生产方式,能够保证农业生产资料最终仍然在农民手中。在产业发展上,要结合农村经济资源,发展科学种养殖技术。大力发展高农业劳动技能投入、科技投入的精细化农业,取代大规模的现代农业。当前我国的农业还承担着解决粮食自给的重责,但是精细化的农业需要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投入,也就是需要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并且土地也需要休养轮作。
现代农业需要农用地的高度集中,耕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目标是农业劳动生率的提高、生产成本的下降和农作物质量的提升。只要能够提高农业效率,无论是精耕化的农业还是现代大农业,都应该因不同地区的区情来决定。不过当下有一种观点是,无论是生产效率还是农作物的质量,精细化的农业要高于规模化、机械化的大农业的,这就像手工制造的汽车的价格要远远贵于生产线上制造的汽车一样。互联网技术又大大降低了农产品的流通成本,这就是信息时代给精耕农业带来的希望。
在文化传承上,要着力提升乡村的中心凝聚力和归属感,例如强调荣归故里、叶落归根、衣锦还乡,逐渐恢复乡村的文化自信。
未来这种乡村的中心性来自哪里?
一个可能就是郊区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要走向郊区化。也许有一天,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为郊区化打开闸口,只要善加引导,其实不必害怕,我们期待着中国未来的郊区化进程能够让乡村的价值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