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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嬗变与现代转型(2)

2018-06-09 北京龙景园 龙景园 点击量:

3、乡村治理与农村金融发展


刚才讲了这么多,我们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应该是有效的乡村治理。金融的基础是信用,是诚信,没有诚信就会出现大量不得不良贷款。农村金融的基础是乡土社会当中的信任机制。

为什么中国的民间金融发达呢?

因为他们是中国乡土社会信任体系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延续和表现,因此它的生命力极强,政府砍也砍不掉,今天砍掉了,明天“春风吹又生”。像孙悟空的头一样,砍掉一个长出一个,没办法。在中国合作金融的开展也非常之多,比如说农民资金互助、社区发展基金等等,都充分利用了中国原来乡土社会的机制。农民之间由于长时间的交流,由于祖祖辈辈生活在一起产生的信任,因此在村里互相借贷,风险几乎很小,这是中国农民合作金融的基础。

三月份农业部在南京开会,我也发表了这个观点,中国在大面积的农村,尤其是县以下,我认为不应该发展更多的正规商业银行,而是应该发展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包括社会发展基金、资金互助社等等合作金融组织。因为在乡土社会当中,约束机制非常自然,成本很低,不用法律,也不用抵押品,而是靠信任,靠熟人社会的相互监督,靠闲言碎语的互相约束。

我们都知道有位经济学家在山西建立了一个小额贷款机构,不良贷款率很低,如何达到这个效果呢?主要依靠当地的乡土社会信任体系和约束机制。到过年了,小额贷款公司就把今年及时还款的乡亲们的名字,用一张红纸在大年初一左右贴在墙上,而把那些不及时还款的农民的名字贴在另一面墙上。一到过年,外地打工的年轻精英们都回来了,一看隔壁老张家没有还钱,打工回来的老张家儿子脸面就过不去,第二天赶紧还钱。因为你如果不还钱,人们会猜想可能是家里“流动性不足”,出现“通货紧缩”的情况,没钱了,那你娶媳妇儿就有困难,压力就很大。这是利用了乡土社会的特点。

我认为现在乡土社会这种机制正在丧失。我们现在农村人口流动十分剧烈,农村金融机构今天发给一个农民小额贷款,明天早上就发现他家里门上锁了,他拿着钱到广州了,他把贷款作为“创业基金”了,有可能一辈子再也见不到他了。这种情况是很多见的。

现在小额贷款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乡土社会崩塌之后带来的信用风险,因此,我认为乡村治理失效本身有可能导致更大的金融风险,而农村治理的有效取决于乡村治理的有效性。这里的重点不是农村金融本身的风险控制,而是乡村治理问题。农村小额信贷机制都是利用乡土社会的信任关系。比如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的主要方法就是小组会议制度和小组联保制度,农民们互相提供信用,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套机制在乡土社会中比任何抵押都有效。

乡村

4、中国未来的多元化乡村治理:展望与建议


最后我讲讲对于未来中国乡村治理的展望跟建议。

我认为将来的中国乡村治理,一定是建立在乡土社会传统治理理念基础上的、基于乡土社会内生性特点的、并有机融合现代农村治理结构的一套“多元化乡村治理模式”。

花海

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转型。

这里我要说说四川村民议事会制度的试验。

2012年我们在四川平武以及成都周边的蒲江等县做了一些调查,发现那里推行的村民议事会制度非常有趣。我觉得这个试验非常之好,应该是解决未来乡村治理问题的重要思路之一。

村民议事会的实施,是首先在村民当中民主选举那些有名望的村民、有知识的村民作为村民代表,称之为村民议事会的议员。这个人既可能是小学教师,也有可能是退休的公务员,也有可能是做生意做得非常好的乡村企业家,也有可能是合作社的负责人,也有可能是没有任何职位但品德高尚值得信赖的村民,平均每30户选一个村民议事会议员,来参与这个村的乡村重大事件的讨论与决议。

讨论完之后,执行层面怎么去实施呢?

村民议事会的决议,要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就是村长去执行。我调查了很多村的村委会主任,你们愿意搞这个制度吗,你们不怕权力被削弱吗?他们一致的回答是:我们太愿意了,以前我们自己拍板,自己做决策,村民不承认,就去告,去上访,哪怕修一条50米的路,五年也修不起来,总有人反对。

现在所有的重大决策都是由村民议事会来讨论,共同投票,投票通过之后,村主任无条件执行,村主任只不过是执行了村民的意志而已,因此有公信力。如果哪个村民有什么不同意见,你可以找代表你(也是你选出来的)议员去反映,甚至你可以提议通过合理的程序罢免你们的议员。这个机制很好,解决了村委会的尴尬局面,也提高了村民自治的民主性。

我觉得村民议事会相当于全国人大,它是在做决策、做立法的工作,村主任的负担减轻了,他只是执行,村民的意志由村主任来执行,他相当于总理。中国的乡村治理一定要实现自治组织的民主化,就是由人民来投票,而不是自上而下来决策。

第二,要加强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地位,以提升农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的民主意识。

我经常讲,合作社是农民学习民主的大学校,只有通过合作社,农民才知道怎么沟通、怎么在理事会和社员大会上提出意见、怎么通过用手投票的方式来互相制约和监督,农民才会知道如何讨价还价、知道如何在集体决策中妥协、知道如何跟对方谈判,这是民主的精髓。动不动拿着锄头来解决问题,那是永远也解决不了问题的,拿锄头出去打架不用学习,但是谈判需要学习,民主需要学习。

因此,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培养农民民主意识的最大法宝,2007年我国的农民合作社法通过之后,对我国的村庄治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第三,宗族组织的再度复兴和村规民约的实践。

我们还要看到,最近几年,中国乡村当中宗族社会的力量在复兴,村规民约正在受到更多的重视,家族体系也正在发挥作用。当然,这种宗族组织的复兴,不可能简单复制以前传统社会的整套伦理观念和实施机制,但是其乡土社会的治理精髓,应该继承,并且要扬弃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并结合当代农村社会的特点进行创新。宗族组织的兴起如果弄不好,会对乡村治理有效性起到相反的消极作用;但是如果利用得好,会起到好作用。

第四,宗教信仰组织的崛起及其影响。

我们需要注意到,在有些乡村,宗教信仰组织也在迅猛崛起。因为村民治理的真空地带,一定会有一种力量去填补的,要么是宗族力量,要么是能人政治,要么就是宗教信仰组织。

在我国农村,为什么近年来有那么多寺庙、那么多基督教堂、那么多清真寺盖起来了呢?因为需要填补乡村治理的真空,要来填补我国农村的心灵与信仰的真空。

这些宗教信仰组织,大部分都是对村民的心灵世界、伦理观念、社会行为起到很到的引导作用的,政府应该很好地加以规范和扶持,而不是采取相反的政策。

因为从深层次来说,这是乡村自发产生的、内生于最基层人民的一种组织,要因势利导,把这些组织引导到有利于乡村治理、有利于乡村教化和社会和谐的道路上去。

以上这些力量,都要成为中国未来多元化乡村治理中合理的有机的组成部分,都要重视而不能压制,因为他们都是内生的,都是自己长出来的,政府只能慢慢去梳理,慢慢去引导,让它逐步走向规范。

所以我相信,中国未来的乡村治理应该是多元化的,应该是诸多乡村内生力量的整合,政府应当在农村复兴方面,更多地给予支持和扶助。在座的各位,作为年轻的大学生,作为即将到农村工作的知识分子,我们也有这个责任去发挥我们的力量,在推动合作社发展方面、在加强村民教育方面、在知识传播和伦理教化方面,为未来乡村治理做出我们的贡献。

资料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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