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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困境和思考(2)

2018-06-15 龙景园网 龙景园 点击量:


2、刚性和弹性的把握
在规划管理工作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一个或几个地块技术指标的调整并不会影响到最后这个区域的实施效果,只要这个区域最后总的容量没有大幅超标。同样,一个区域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活动空间,只要能保证它的性质和规模,位置的调整基本不影响其使用。因此,应深入分析控规中实际真正要控制的要素,把握好最核心的控制要素,其他的可进行弹性控制,这样的规划管理才有针对性,才不会因小失大。
3、精细控制好我们能控制的方面,灵活引导我们难以控制的方面
尽管我国在城市规划实施评价方面的研究还不多,对控规的实施评价研究就更少,但我们仍然能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在控规控制的各要素中,从规划实施一致性方面来看:
道路的规划实施一致性较强,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一致性一般,地块划分、用地性质和经济技术指标的一致性最差。
我们不得不承认,控规对城市建设各要素的作用是有限的,有的方面甚至可以说是失效的。
因此,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我们可不可以思考,尽量用最少、最易操作的指标和准则控制规划管理和项目实施,把力量更多的集中在可以控制的方面,例如:
道路,我们可以努力使道路线型方案更合理更优化,深化道路周边场地的标高控制等;而对于地块划分、用地性质和每一地块具体的经济技术指标等则采取更宏观、更灵活的方式进行控制,让市场来调控,这样实施效果可能会更好些。

城市规划

3对控规改进的设想
(一)以“控制单元”作为编制控规的基本单位,加强对控规的宏观控制
1、改革规划体系,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规之间再增加“控制单元规划”层次
“控制单元规划”就是把总规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若干个控制单元,然后在城市总规基础上,根据不同单元的区位条件、现状基本状况等,把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各类用地比例、建筑总量、基础设施容量等各种要素以量化指标的形式,逐一分解到每一控制单元中,作为指导控规编制的依据。
通过这一层次,实现了总规和控规的紧密衔接,解决了各片区容量积累导致宏观失控和无序的问题,也解决了现实工作中控规和专项规划脱节的问题。
2、增加经济分析篇章,力求在一个或几个控制单元的区域范围内达到经济收支相对平衡
不同的规划方案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同,以一个或几个控制单元为单位,可以方便我们更准确的进行这个区域内的经济分析。根据不同单元的城市环境、区位条件、交通状况、基础设施容量、级差地价、人口发展、土地需求预测等情况,进行投入—产出分析,验证容积率的合理性,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需要政府大量投入的区域(如旧城改造区)反过来提出调整地价的建议。加强经济分析,可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益,保证政府的必要收益;同时也能兼顾项目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引导他们按城市规划实施。另外,也为规划管理工作中解决各方矛盾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3、刚性控制“控制单元”中的强制性内容,弹性控制具体地块的要求
控制单元内确定的用地规模、建筑容量、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活动空间等涉及城市整体公共利益的各类要素的种类和规模总量必须加以严格控制,不能减少,保证其功能的实现,达到规划设计的宗旨,但具体的位置、用地范围等可适当调整,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具体到每个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经济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引导性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另外,还可借鉴新加坡的“白地规划”,对一些规划尚未能清晰认识、市场需求不明、不能确定具体用途的用地,明确禁止的用途、类型后,可对其用地使用不作规定,留待市场来调节。
(二)重视规划编制时的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城区政府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
规划编制时现状调查不清,特别是对产权用地开发建设意向调查的缺失往往是导致控规可操作性差的主要原因,这给规划管理人员在审批时造成了很多的困难。因此,在控规的编制阶段就必须强调公众参与,让涉及到的产权用地单位都参与进来,当然这也意味着编制时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这种情况下,更应重视和发挥城区政府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如发改委、国土、住建、环保等)的作用。
事实上,在城市建设中,职能部门和城区政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城市规划的实施主体,而在以往的规划管理工作中我们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所以经常可以看到城区政府招商来的项目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落不了地的现象,也经常出现规划地块推出去却招不到商的尴尬局面。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在控规的编制阶段向职能部门和城区政府通报编制计划,收集他们的招商引资计划、用地需求计划、旧城改造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企业改造项目计划等,将其纳入规划方案中全盘考虑。
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控规的可操作性,同时也发挥了职能部门和公众参与规划建设的积极主动性。
(三)在控规方案中增加实施评价篇章,便于定期评估,反馈修正
受编制方式和技术手段的限制,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基本上还是属于一种“静态的远景蓝图”的模式,而我们面临的社会却处于急速变化和飞速扩张之中。
因此,我们不得不考虑对城市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城市的发展。因此建议在控规方案编制时要增加规划实施评价的专门章节,通过定期的实施评价,分析研究控规的实施情况,找出出现偏差的原因,调整、修正控规。在当前社会、经济、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动态的、科学合理的调整、完善控规,才能帮助我们更好的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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